成住建发〔2021〕178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果,市住建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系统部署深入实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八大行动”工作要求,针对工地现场管理,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现就持续开展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坚决打赢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总体要求
加强智慧工地线上动态监督管理、线下专项治理,重点对工地“出入口管理、打围施工、裸土覆盖、湿法作业、涉VOCs工序作业”等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治理,严防严控工地污染源。
二、开展专项治理
(一)专项治理时间
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专项治理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专项治理内容
重点对建设工地围挡、出入口、裸土覆盖、湿法作业、封闭施工及VOCs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
(四)严格信用管理
施工现场存在未打围施工、主要道路未硬化、未湿法作业、裸土未覆盖或覆盖不完全、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高空抛洒建渣、车辆冲洗不彻底污染市政道路、重污染天气违规土石方作业(涉VOCs工序作业)、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运渣车)、被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预扣企业信用0.05分/起,监理单位预扣企业信用0.05分/起,设置7日整改期,企业应在整改期内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实行信用修复机制,将整改项目纳入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未再次发生任何一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预扣分;在整改期间发现任何一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整改,或仍然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信用扣分,并累计扣减(评价期限:自评价生效之日起3个月)。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124号)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行政处罚。
三、加强专项治理督查检查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检查和智慧工地线上巡查,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每周将检查情况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区(市)县的检查情况纳入每月月度考核。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87号)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统计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9日
附件
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统计表
(周报)
区(市)县 |
检查项目数 |
对企业扣分数(实扣) |
移送处罚数 |
检查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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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检查 |
线上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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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本表为周报表,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每周五下午15:00前报送市住建局质安处,邮箱:969003209@qq.com。
⠂ ⠂ 2. 检查情况需用文字叙述。(如:X年X月X日,由X区县住建部门XX人带队检查了XX个建设工地,发现问题XX个,企业信用扣分XX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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