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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工地防高坠安全管理的通知

  • 分类:行业动态
  • 作者:
  •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时间:2021-07-28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转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工地防高坠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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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住建发〔2021134

 

 

 

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相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落实《成都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效防范高坠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强化建设工地防高坠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制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建设工地安全生产负总责,强化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足额投入使用,并建立可溯源的资料台账。监理单位要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高坠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施工现场违规行为承担监理管理责任。

(二)保证合理工期。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工期计划应考虑重污染天气等原因产生的工期延误,当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应按规定顺延工期,不得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对因赶工、抢工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

(三)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施工单位要确保高处作业人员体检合格后才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重点加强作业人员班前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进行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要符合《安全带》(GB 6095- 2009)、《头部防护 安全帽》(GB 2811- 2019 )要求。

二、落实防高坠防范措施

一)塔机必须设置高空作业防坠器,上下塔机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坠器。

(二)工序交接或交叉作业时,应确保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到位,按规定控制作业面人员数量,总承包单位应派专人进行巡查检查。

(三)外脚手架应设置水平防护,鼓励采用全钢定型化整体提升架和盘扣式脚手架。

三、开展专项整治攻坚

(一)专项整治攻坚时间。2021613起至2022612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建设工地防高坠专项整治攻坚行动。

(二)专项整治攻坚重点。重点整治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和系挂安全带、塔机未设置高空作业防坠器、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外脚手架水平防护不到位等违规行为

四、逗硬信用管理

(一)安全帽、安全带信用管理。发现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和系挂安全带的违规行为,对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市场信用预扣0.1/次,监理单位企业市场信用预扣0.1/次,并设置7日整改期。整改期内每日对项目进行复查,再次发现违规行为的,按照0.1/次累加扣分。在整改期内未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预扣分。(信用评价期限:自评价生效之日起3个月)。

(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信用管理。发现塔机未设置高空作业防坠器、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外脚手架水平防护不到位等违规行为,对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市场信用预扣0.1/次,监理单位企业市场信用预扣0.1/次。未按期完成整改,生效预扣分;按期完成整改,取消预扣分。(信用评价期限:自评价生效之日起3个月)。

五、加强整治监督检查

(一)开展线上线下专项检查。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检查和智慧工地线上巡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坚决消除施工现场高坠隐患,有力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实行专项整治行动通报制度。市住建局将对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将整治行动实效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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