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发〔2020〕439号
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居住建筑源头水污染防治,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绕城内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成府发﹝2020﹞2号)要求,现就我市新建居住建筑阳台排水设计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新建居住建筑,其阳台(含生活阳台、客厅阳台、露台等)排水系统应按生活污、废水排水系统的要求进行设计,排水出户管应接入室外生活污水系统,排水立管应设置伸顶通气管或专用通气立管。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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