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发〔2020〕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9〕195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建成都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二)参与纳入不动产遗留问题项目或特殊工程消防设计消防评估及专家论证;
(三)参与建设工程消防技术规范的制订、修订;
(四)参与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咨询、评审、培训等;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技术工作。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征集范围可从政府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选聘。
(三)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消防技术发展动向,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或消防审核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电力、能源、通信等行业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深的专业理论造诣、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
(五)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或参与不少于2项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或消防安全课题研究;2、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大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工作;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大型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或监理工作;4、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10大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技术服务工作;5、作为主责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承担过不少于10项大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验收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较高学术地位的行业专家。
(六)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者院士、博士生导师等年龄不受此限制)。
(八)特殊专业、特殊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聘任入库。
三、推荐程序
按照个人自愿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申报人所在单位初审,上报市住建局审核后予以公示。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成都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推荐表》(附件1),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核实申报人相关材料,填写推荐意见。
(三)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申报人所在单位将推荐表、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于2020年3月30日前通过综合管理系统报送电子版材料(含Word格式的专家推荐表、PDF格式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专家申报;
(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将在我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作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成员;
(三)成都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1.成都市建筑消防技术专家库推荐表
2.成都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汇总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3日
(联系人:徐楠;联系电话:61889287;邮箱:385558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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