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环评资质取消,建设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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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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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9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
生态环境部:环评资质取消,建设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负总责!
【概要描述】9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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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
不再强制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也可自行编制报告书(表)。
通过规范编制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实施信用管理以及严肃责任追究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环评资质许可取消后,环评质量不下降、环评有关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降低,为保证环评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进一步完善日常检查考核机制,对审批后的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强化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靶向监管。实行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双重负责制。对出现报告书(表)质量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行政处理处罚与失信记分双重惩戒的管理措施,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突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强调建设单位对报告书(表)内容和结论负责。对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的,无论建设单位自行编制还是委托技术单位编制,都要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存在失信行为的,一律公开相关建设单位和报告书(表)基础信息。要求建设单位在报告书(表)编制过程中,如实提供基础资料,落实环保投入和资金来源,加强环评过程管理。
积极探索建立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环评信用管理体系,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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