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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分类:新闻
  • 作者:
  •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时间: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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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委会第三次成员会议精神,落实省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成都地铁17号线“9·10”防尘防噪施工作业棚垮塌等事故教训,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特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5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为深刻汲取成都地铁17号线“9·10”防尘防噪施工作业棚垮塌等事故教训,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防灾害、压事故、保平安工作要求,聚焦重大隐患、重点工程、重要环节,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强有力手段和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力争到年底全省每100万平米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在2019年基础上实现双下降

二、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即日起至20211231日。

(二)范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治理重点

(一)主体行为治理重点

1.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情况。重点治理违规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规律盲目压缩工期、压缩造价,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等问题。

2.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治理抢赶工期、野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以包代管;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清单、管理档案等不健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不到岗履职;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

3.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等其他单位落实行业责任情况。重点治理超资质承接任务、未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承揽业务,或未履行相应职责;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监理旁站检查不深入,监理资料造假;监理单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不到位等问题。

(二)风险隐患治理重点

1.危大工程管控。点治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验收和实施等未依规落实,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审查审批程序不合规、不完善,起重设备未进行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安装告知、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等问题。

2.预防高坠、坍塌等。重点治理基坑及支护、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操作平台、塔机攀爬、临边洞口等存在高坠及坍塌风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未配备合格产品和正确使用等问题。

3.其它隐患。重点治理临时性建(构)筑物结构、钢(网)架结构安装以及起重吊装作业未按图纸、规范和方案施工,地下暗挖、有限空间作业、夜间施工、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品以及消防管理等安全措施未落实等问题。

(三)工程项目治理重点

1.城市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轨道交通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2.存在附属性、措施性、临时性建(构)筑工程的项目。

3.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毗邻既有建(构)筑物的项目。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将攻坚行动要求传达到所有企业、项目和有关单位,并及时送达百日攻坚行动告知书(附件2)。要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对照百日攻坚行动治理重点,全方位、拉网式对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调账,并及时上传至四川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要严格按照闭环管理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紧盯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真刀真枪加以解决,存在严重隐患的一律停工整顿,隐患不排除一律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配齐配强监管力量,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所监管项目进行每周全覆盖明察暗访,把压力传导到企业、措施落实到施工一线。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或者聘请专家等方式,辅助监督检查大力推行智慧工地建设,达到属地规定的项目规模标准的工地应安装视频监控,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结合创安2021”监管执法行动,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严重隐患、发生事故或较大影响险情以及屡查屡犯、屡改屡犯的企业或单位,一律严格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条件的,要从严从重惩处,该停工整顿的停工整顿,该罚款的罚款,该扣证的扣证,直至清除出四川建筑市场。要全面清理安全事故,按规定完成事故调查、执法处罚及信息报送。三是加强信用惩戒。各地要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运用,严格执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记录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上网向社会公开。

(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省厅将持续开展住建安全在行动,安排暗访督察组和执法监督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主管部门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并通过四川电视台、四川日报、四川建设发布等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工作调度,省厅每月通报各地百日攻坚进展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抄送省安办和各市(州)政府。加强警示约谈,省厅采取发函提醒、领导约谈等方式,每月对2-3个工作推进不力、事故多发频发或者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地方进行警示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要充分认清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行业重点工作抓紧抓实,迅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专班,全面动员部署。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具体抓,下深水、摸实情、出实招。市(州)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百日攻坚行动的督促指导,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有序统筹推进。各地要将百日攻坚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两年行动、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智慧工地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共同推动、一同促进。鼓励工程项目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倒逼企业加大投入、提升本质安全。坚决打赢攻坚硬仗,确保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以及全年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三)确保行动实效。各地主管部门要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对事故风险隐患进行大抄底”“大清剿,对隐患较多问题较大的工地要组织回头看”“反复看,盯紧整改效果。同时,认真总结,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请各市(州)于1231日前将百日攻坚行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8-85531668;电子邮箱:sczjtab@qq.com)。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告知书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检查清单

3.警示约谈通知书

 

 

 

 

 

附件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告知书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刻汲取成都地铁17号线“9·10”防尘防噪施工作业棚垮塌等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至20211231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请各单位要按照百日攻坚行动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开展自查自纠。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行为。

各地住建部门将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开展攻坚行动,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按要求排查治理隐患、现场问题突出的,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屡查屡犯、屡改屡犯,行动期间仍发生安全事故或较大影响险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直至清除出四川建筑市场。

希望在我们共同努力下,打赢百日攻坚战,共同营造良好安全发展环境。

特此告知!

 

 

 

                         

 

 

 

 

 

 

 

 

 

 


附件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检查清单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问题描述)

1

建设单位不得违规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开工前,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按规定及时支付安全费用。

 

 

2

建设、施工单位不得盲目抢赶工期,冒险施工作业。

 

 

3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关键管理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4

勘察、设计、图审、检测等单位严禁超资质承接任务、承揽业务;履行相应职责情况。

 

5

监理单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和验收。

 

6

监理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及质量安全问题复查整改情况。

 

7

总包单位按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及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职责并签章;杜绝以包代管行为。

 

8

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特别是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清单、安全管理档案等。

 

9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落实带班制度,有记录和签字;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推进落实情况。

 

 

11

施工单位按规定单独列支和使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1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13

编制危大工程清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智慧平台报送情况。

 

 

14

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按规定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实施;实施前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安全验收情况。

 

 

15

深基坑(高边坡)支护、排水等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监测情况。

 

 

16

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基础、构造、连墙措施、验收等情况;架体主要构配件有质量证明和检验报告。

 

17

建筑起重机械检测、验收、备案、登记及维护保养等情况;群塔防撞措施落实情况。

 

18

临时建(构)筑物、钢(网)架结构安装以及起重吊装作业按图纸、规范和方案施工情况。

 

 

19

四口五临边及高处作业防高坠、物体打击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和配备使用情况。

 

20

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到位,线路检查及维护记录;漏电保护、接地电阻测试情况。

 

 

21

现场消防管理,临时消防设施、防火措施落实及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情况。

 

22

地下暗挖、有限空间作业、夜间施工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3

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4

现场板房消防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措施落实情况。

 

 

25

现场安全警示、文明施工及扬尘管控情况。

 

 

26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和演练情况。

 

 

27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伤险、安全责任险执行情况。

 

 

28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29

工程质量管控情况;抗震构造措施情况。

 

 

其他问题

 

 

 

 

处理意见

 

 

 

 

 

 

注:1.不符合描述说明可另附页。

2.现场安全管理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

 

检查组成员签字:                  受检单位负责人(各责任主体):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警示约谈通知书(模板)

 

XXX

XXXXXX日(--XX日),你市(州)/XX企业对XX落实不到位/谎报、隐瞒安全事故等,暴露出你市(州)/XX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地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个必须/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监管流于形式、浮于面上;(所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安全防范的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问题长期存在/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相关规定,准备进行约谈,时间为XXXXXXXX时,地点在住房城乡建设厅XX会议室。约谈后请在XX日内将约谈指出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抄告属地政府,并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传真:XX,邮箱:XX         

 

四川省住建和城乡建设厅

                            XX XX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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