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成都市建设工地建筑涂装和道路沥青铺装作业夏季错峰施工管理的通知
- 分类:行业动态
- 作者:
-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时间:2021-07-28
-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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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73号
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夏季臭氧污染防控,减轻我市4-9月期间建设工地臭氧污染程度,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争取更多优良天,现就加强本市建设工地建筑涂装和道路沥青铺装作业夏季错峰施工管理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地涉及在夏季臭氧污染防控期间进行室外喷涂、粉刷,各类管道与构件防腐喷涂、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钢管喷(刷) 油漆、标线和标识等VOCs排放作业。
二、严格执行错峰施工管理
(一)建设、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季节性错峰施工方案,涉及VOCs排放的施工工序尽量避开4月至9月夏季高温季节进行室外喷涂、粉刷,道路沥青铺装等涉及VOCs排放作业。
(二)确需在4-9月进行VOCs排放作业的,施工单位应根据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和应急管控工作要求错峰施工,在日间高温时段(8:00-18:00)暂停室外喷涂、粉刷,各类管道与构件防腐喷涂、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钢管喷(刷) 油漆、标线和标识等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对开展露天喷涂作业的,应采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或严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 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HJ 2541-2016)要求的水性涂料、胶粘剂。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要根据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开工时间和涉及VOCs排放作业的时序,牵头制定季节性错峰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错峰施工要求。
(二)施工单位要编制季节性错峰施工方案和重点时段臭氧污染错峰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在夏季臭氧管控期间,加强对落实错峰施工方案、措施的巡查检查,确保错峰施工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夏季臭氧污染防控期间错峰施工要求,加强在重点时段内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在防控期间进行VOCs排放作业等违反错峰施工要求的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工程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一)各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涉及VOCs排放作业的项目清单,并进行动态化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季节性错峰施工方案和重点时段臭氧污染错峰施工方案;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加强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纳入信用管理。
(二)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地错峰施工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纳入工作考核。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钟屮;联系电话:61889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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