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防疫发〔2020〕39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重要部署,科学管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程建设质量,切实解决工期滞后、材料短缺、检测不规范、合同纠纷等可能引发的质量问题,保障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减少质量隐患。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项目因疫情导致建设工期延误的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并重新调整计划有序施工。对不能延期的重大产业、重要基础设施、重要民生工程等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各方进行论证,通过对人、材料、机械的选用和施工工序合理优化方案,同时保障因其增加的合理费用,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双不减。
二、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管理
各责任单位应加强进场材料的管理,并对进场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匹配性和可追溯性全面复核,确保材料满足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应严格落实二维码送样制度,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应同步上传至市住建局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全面防止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三、实施标准化过程管控
责任单位应严格标准化过程管控,对照《成都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对主体行为、工程实体和内业资料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流程化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水平。
四、落实常见质量问题治理
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常见质量问题,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相结合,从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控制,减少开裂、渗漏等常见质量问题。住宅工程应严格落实《成都市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五、做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在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存在样品未按规定及时送样和检测机构未能及时收样检测的,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建立专项台帐,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或质量鉴定。检测机构应对收样后未按检测时限要求及时实施检测的样品进行统计并建立专项台账。
六、把控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各责任单位应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抓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工作,提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规定及设计要求,尽量避免因质量缺陷引发的矛盾纠纷,减少质量投诉。
七、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质量服务指导工作,密切关注项目存在困难,可采取线上线下联合巡查、信用系统抽查、开展政府监督抽检等方式,助力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对有明确工期要求的重点工程,应针对其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及费用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管,督促责任主体单位把项目疫情防控和现场质量责任落细落实。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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